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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仍参照“沪港通” 但不再设总额度限制

继8月16日下午中国政府最高层确认已批准深港通方案后,晚间,两岸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层面也发布最新进展。

8月16日晚间,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这标志着深港通实施准备工作正式启动。

20160817-01

上述公告称,原则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公告明确,与沪港通不同,深港通将不再设总额度限制,但深港通每日额度与沪港通现行标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运营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沪港通总额度取消,于此公告之日起即时生效。

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五方面要点:一是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二是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三是投资范围限于两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协商确定的股票;四是对跨境投资实行每日额度管理,并进行实时监控。两地监管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五是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深股通的股票范围为,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港元(约合42.7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当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标的范围的不同为,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标的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是在现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标的基础上,新增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选取其中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的股票),以及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额度方面,沪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控制,即均为105亿元人民币,互不影响、也不相互调剂。

参与资格方面,公募基金可以参与深港通业务,相关政策比照公募基金参与沪港通的政策执行。后续,证监会将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上述安排。

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范围涉及两地三个交易所和有关登记结算机构的系统改造,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未来,将根据深港通运行情况,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投资标的具体时间、条件与港方进行协商。

张晓军还表示,距深港通正式开通尚需4个月左右的时间。期间,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委,出台深港通业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组织两地交易所以及市场参与者,完善业务流程,做好技术准备;与香港证监会就深港通下的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以及投资者保护等进行磋商,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投资者教育等相关监管合作安排等进行补充完善;及推动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

8月16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今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正式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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