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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通开通三个月:境外机构持境内人民币债券余额增至1.06万亿元

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办公室今日发表研究报告指出,债券通的制度创新性具体体现在交易前的市场准入环节、交易中的价格发现与信息沟通,以及交易后的托管结算环节,实现了以更低的制度成本、更高的市场效率,将国际惯例与中国债市的有效对接。

“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中国内地债市发展空间巨大。截至2017年3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以人民币66万亿元的存量规模成为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但是总体上看,中国债券市场上的外资参与率还处于相当低的水平。

2017年7月3日,债券通“北向通”通道正式开通,当天交易金额超过70亿元人民币,开通后三个月内,境外机构持有的境内人民币债券余额较开通前的8425亿元人民币大幅增加至1.061万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在债券通推出前,中国主要有三条途径供境外投资者进入境内债券市场,分别为 QFII 计划、RQFII 计划以及境外机构直接进入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计划。与这些现有管道相比,债券通在交易前、中、后三个环节实现了多方面的创新和突破,在技术操作环节回应了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市的期待和诉求。

交易前:市场准入与并行通道

在交易前的市场准入环节,境外机构可利用境外的基础设施,“一点接入”境内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并不需要开设境内的结算、托管账户,也不需要在市场准入、交易资格等环节与境内主管部门直接接触,而是完全可以利用其在香港已经开设的现有账户直接接入内地债券市场,保证了从交易流程一开始就沿用其已经熟悉的国际法则和交易惯例,利用境外的金融基础设施来完成市场准入和备案流程,而不必重新熟悉与其长期交易结算习惯不同的中国内地市场运行惯例。

在具体操作中,境外由香港交易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合资成立的债券通公司,可以为债券通承担专业的入市辅导、材料审核等辅助性入市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入市备案的流程所需的时间将会大大缩短。

债券通的入市管道与现有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计划、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计划及CIBM(境外机构直接进入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计划并行不悖,境外投资者可以在这多重管道之间进行灵活选择。

交易中:价格发现与资讯便捷

从交易方式来看,在债券通机制下,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境外平台与境内做市商以RFQ方式进行银行间现券买卖,由境外投资者发起请求报价,做市商据以报出可成交价格,境外投资者选择做市商报价确认成交,这个价格形成过程对于那些对中国债市还不是十分了解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而言,交易资讯更为简单易行,而且相对来说更透明对称,更有利于价格发现。

在代理行模式下,境外投资者不能直接与中国境内的对手方进行交易,只能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行代为交易。而在债券通机制下,境外投资者可以运用其熟悉的海外电子交易平台、操作介面和交易方式,自主选择做市商报价,自主决定买卖时点进行交易。因此,这些境外投资者在通过债券通参与中国债市投资时,在具体操作时并没有什幺明显的转换成本。

目前,Tradeweb是债券通下第一家可供投资者使用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彭博等其他电子平台亦在积极推进中,在系统准备就绪后可接入债券通的交易平台。境外机构在不改变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与境内机构进行询价、交易,使得整个交易过程更加透明高效。

交易后:托管结算

在交易后的托管结算环节,债券通以国际债券市场通行的名义持有人模式,并且叠加上中国的托管制度下所要求的穿透性模式,实现了“一级托管”制度与“多级托管体系”的有效连接。

香港金管局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HKMA-CMU)作为香港市场的中央债券存管机构,与作为内地中央债券存管机构的中债登和上清所进行连接,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这样,境外机构就可以在不改变长期沿袭的业务习惯、同时有效遵从中国内地市场制度的前提下,实现操作层面与国际惯例接轨,有效降低不同市场体系对接的交易成本。

从法律框架相容性角度来看,债券通的北向通明确了相关交易结算活动将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在名义持有人制度下,境外投资者应通过名义持有人,即 HKMA-CMU行使对债券发行人的权利。如果发生债券违约,HKMA-CMU作为境外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登记为债券的持有人,可以行使相关债权人权利、提起诉讼。同时,境外投资者作为债券实际权益拥有人,在提供相关证据后,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内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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